七、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设宜居城乡
20.统筹城乡水环境治理。全力保护饮用水源,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对水源保护区和分散水源地的监管。全面开展流溪河、沙湾水道和东江北干流流域污染防治。加快水系改造,形成可控可调循环水系。全力推进河涌整治,2010年前,全面完成121条共计388.52公里河涌整治任务。配套推进调水补水工程,把河涌建设成为城市防洪排涝的主要通道、生态环境的绿色走廊和城市景观的重要节点。加快污水治理,逐步实现供水、雨水、污水三管同步规划、建设、接驳和管理。新建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分区、分片推进现有合流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化粪池。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万人以上镇特别是中心镇污水理系统建设,靠近城区、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区的村和镇采取小型集中处理、分散处理、自然处理等多种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力争到201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以上。加强江河防洪安全建设和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建立健全防洪和水生态保障体系。
21.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保护。严格监控外源污染,严禁有毒有害污染物流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牧养殖废物综合治理、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化肥污染控制,防止有害物质超标或禁用农资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工艺技术落后、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作企业项目;推进农村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般工业项目在农村零星布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城乡环卫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建设与管理,将村镇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公厕、回收利用站点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调整环境卫生建设经费的城乡分配比例,逐步将城区环卫管理模式延伸到农村地区,建立“村收、镇运、区(县级市)处理”的管理运行机制。继续大力推进城市森林建设,实施城乡生态建设保护工程,推动城乡生态环境由绿化向美化、生态化、艺术化提升,力争到2010年全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55%。
22.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市、区财政筹集资金用于耕地、林地保护补偿。探索生态廊道控制区补偿机制。按区位和类别进一步明确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补偿增长机制。改善相对欠发达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投资环境,支持大力发展生态型、环保型产业。研究制定对生态农业、生态工程、生态旅游项目的补偿机制和补偿标准。
八、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建立区、县级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评价和公告机制。2010年前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统筹,探索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模式,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制度,实施城市学校支持农村学校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加快广州“教育e时代”同步教学资源包项目建设,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