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推进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合理界定市、区(县级市)、镇政府及其各部门决策权限,加快管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完善市级部门统筹城乡发展职能,重点强化涉农职能设置。研究制定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目录,按照“责权一致、能放则放、能扩则扩、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有关审批权依法委托或下放到各区(县级市)。积极推进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区(县级市)、镇财政管理体制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推进镇事业站所改革,规范管理体制和经费供给。加强镇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广“一站式”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逐步将“城中村”纳入城区一体化管理体系。
32.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和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农村“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了解民情民意,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团结和谐。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新型农民。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和派出所、镇综治工作中心、社区警务室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室。反对和制止作用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农村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应急管理水平。
十一、加快中心镇建设,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
33.改革中心镇发展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大中心镇政策扶持力度,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予以倾斜,经济社会管理上进行扩权,管理体制上推进创新,把中心镇建设成为小区域特色经济中心、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平台、生态文明示范区、城乡管理体制创新示范区的现代化卫星城。强化中心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培育各具优势特色的产业重镇、商贸强镇、旅游名镇,做强、做大中心镇优势特色产业。改革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建立与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以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34.按照梯次发展思路壮大中心镇。对中心镇实施梯次发展思路,划分扶持发展层次,明确发展时序。调整市级统筹建设资金分配政策,形成梯次资金扶持等级。采取竞争性扶持资金方式,扶持奖励发展较快的中心镇,以区域竞争代替平均分配。落实中心镇年度专项用地指标。对于中心镇达成社会资本投资意向的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事业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可以给予贷款贴息。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