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市总大榭开发区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工会十三届四次委员(扩大)会议提出的稳步发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业,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工会优势,最大限度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实际困难。市总工会要求继续做好200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9〕15号)精神,按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与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办法相衔接,进一步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的原则,提高市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综合减负范围外的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给付标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对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实行保费不变,分别延长保障年限和扩大医疗慰问金范围的政策调整。同时建立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制度。(详见具体保障办法)
二、参保任务
2009年各单位四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任务原则上按去年的任务数确定(见附件),其中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的参保任务含今年续保数,对职工和企业情况确有变化的可作适当调整。至2009年底,全市职工参加四项医疗互助保障总人数(次)保持50万。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有效载体。各级工会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互助保障作为工会帮扶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今年的医疗互助保障工作。2009年市总工会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继续采取考评和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同时与帮扶资金分配挂钩。
2、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要按照市总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在集中参保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参保手续的办理工作。要积极争取同级党政支持,采取多种有效办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