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供应侧管理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2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供应侧管理的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供应侧管理的措施
(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 贵州电网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电煤供应,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电力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供应侧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6号)和《南方电网电煤预警与预控调度管理办法》(南方电网调〔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原则
在当前煤电市场总体平稳、电网装机相对富余的情况下,协同电网调度机构,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实施火力发电与电煤供应挂钩管理,采取及时签订电煤合同、供应平稳有序、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的火电企业多发电等措施,保持贵州电网电力供需平衡,确保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西电东送”对电力的需求。
二、电力供应侧管理
电力供应侧管理主要是指从电煤组织、供应和水库水位调节开始,到调度机组发电的全过程管理,着重强调从电煤供应到机组发电的管理过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重点煤炭企业要按照省政府每年年初确定的年度电煤框架量,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协调组织电煤供应,确保完成全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
各发电企业要认真履行电煤供应主体责任,及时与煤炭企业签订全年电煤购销合同,确保完成全年电煤采购任务。
各火电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组织电煤采购,保证电煤供应平稳有序,力争每日电煤购进和消耗总体平衡并略有富余,电煤库存达到储备要求。
各火电厂存煤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要按照15天以上用量储备,每年4月至9月要按照12天以上用量储备。
各发电企业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冬季电力储备和应急电煤储备机制,完成电煤储备任务的企业,省政府除给予一定电煤储备补贴,还将在平衡和调整发电计划、增加机组发电安排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