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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供应侧管理措施的通知

  三、电煤预警管理
  全省电煤预警分为白色、黄色、红色三级。当存煤低于火电机组满发12天所需时启动白色预警,低于7天时启动黄色预警,低于3天时启动红色预警。春节前30天和春节期间,白色、黄色、红色预警存煤可用天数分别上调至20天、15天、7天。
  全省电网电煤预警。当全网辖内火电厂总存煤低于200万吨时启动白色预警,低于120万吨时启动黄色预警,低于60万吨时启动红色预警。春节前30天和春节期间,白色、黄色、红色预警存煤分别上调至340万吨、250万吨、120万吨。
  电网出现白色、黄色电煤预警后,贵州电力调通局须立即书面报告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出现红色预警增报南方电网公司。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将根据电煤预警等级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发电企业出现白色、黄色电煤预警后,贵州电力调通局要立即向发电企业发出书面警告,并报告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出现红色预警增报其上级发电集团公司。贵州电力调通局可根据省经贸委、贵州电网公司授权,按发电侧管理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四、发电侧管理
  (一)实施发电计划管理。
  当年年底前由省经贸委、贵州电网公司根据电力需要预测,编制下一年度全网发供电计划,并按年发电计划及有关原则与发电企业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根据全网发供电计划和电网运行实际,在节能发电调度原则的基础上,负责编制月度发电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进行实时调度。
  每年7月份,由省经贸委、贵州电网公司根据电网运行变化和各发电企业实际利用小时数、电煤供应、电煤库存量情况,以及水电来水与主要水库库容等,适时调整年度全网发供电计划。对因电煤供应问题而调减电量的企业,按“欠发不补”原则处理。
  (二)实施发电与电煤供应挂钩调度。
  1.实施发电与电煤合同签订挂钩管理。发电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全年电煤合同,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由于电煤供应无保障,可安排其机组减负荷出力直至停机。
  2.实施发电与电煤供应挂钩管理。对于及时签订电煤合同、电煤供应平稳有序、长期保持合理较高库存的企业,安排多发电。对于电煤低于合理正常库存的企业,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进入白色预警的发电企业,按“来煤发电”的原则安排出力发电,电厂日耗煤不超过实际来煤,使其电煤库存尽快恢复到合理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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