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街道、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所有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所有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依托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助和生活设施,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识及应急避险功能分布图,其周边重要路口设置明显标识牌,标明疏散方向、位置和应急设施。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2. 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2009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90%以上;到2009年底,懂得安全用电、用燃气、消防等安全常识的比率达到70%以上,2010年超过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各镇以及行政村要以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人武部、水利站、民兵、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为主要依托建立应急自救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 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2009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2009年懂得安全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比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超过60%。(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辖市、区应急办)
2. 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裸露电线。(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各辖市、区政府)
在森林防火方面,各地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强化森林火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预案的应急演练,建立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及有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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