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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辖市(区)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3. 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应急办)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重点是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 编制完善企业预案。到2009年底,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辖市、区政府)
  2. 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辖市、区政府)
  3. 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每年年初和年中,认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辖市、区政府)
  4.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应急办)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 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安排一定课时的应急知识讲授,到2009年底,学生应急常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0年,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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