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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 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各辖市、区政府)
  3. 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各辖市、区应急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办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基层应急管理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的先进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四)发动群众,以人为本
  群众是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受害主体,也是战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自防自救、减少伤亡的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调各方,形成合力,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格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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