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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09〕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6日

  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按照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省委改善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2009年项目建设年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市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推进“八项制度”的落实,重点解决办事难、效率低的问题。针对企业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办事难、效率低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市直机关开展的“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年活动,深入推进“八项制度”落实,加强机关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为“六个一百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下大力气营造优良的行政服务环境。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对管理不到位、办事效率低、刁难推诿、服务质量差的部门或“窗口”单位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问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督评议机制,继续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推行“八项制度”考核办法》,建立与之配套的单位和个人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窗口”评选活动的“品牌”效应,对在落实“八项制度”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此项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改善办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责任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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