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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重点解决随意执法的问题。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乱检查、乱罚款、滥收费等不依法行政问题,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集中组织开展“树立公仆意识,端正执法理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哈尔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经常性、动态性监督,建立企业监测点制度,凡到监测点企业检查、收费的部门均要实施登记,写明检查或收费的理由、事项、依据、处理结果等,并由企业对检查或收费结果签署意见。市、区县(市)改善办要建立若干个企业监测点,定期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从中发现和纠正不依法行政等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推行“企业轻微违规不处罚制度”,对轻微违规的企业,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处罚的原则上按下限处罚标准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审查。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六个一百项”项目推进工作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为谋取私利而损害项目建设的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监察局为责任单位。其中继续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着重解决乱罚款、滥收费问题,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为责任单位。

  (三)强化司法过错责任追究,重点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针对办案过程中有意拖延、明显偏袒、滥用自由裁量权、执行不力等司法不公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办案人员的过错责任。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科学考评体系,构建公正司法长效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开展以“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完善服务发展措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为主题的政法“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依法办案,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执法理念教育,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落实和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办案过程中以案谋私导致的司法不公、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损害“六个一百项”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逐步构建企业法律援助机制,建立企业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诉讼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继续落实涉诉企业回访制度,定期走访涉诉企业,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主动纠正错误,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监察局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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