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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大力推进诚信建设,重点解决不守信的问题。按照《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出发点,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尽快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严厉惩戒政府部门失信行为。加快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为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和开展监管提供依据。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并逐步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征集、失信惩戒等机制。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水平,逐步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此项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五)强化对投诉、举报问题的调查工作,重点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各级改善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重点从严从速查处损害“六个一百项”项目建设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或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认真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在查处工作中要注意研究发现同类案件中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充分发挥查处工作的治本作用。此项工作由市改善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为责任单位。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搞好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真心实意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要继续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各区、县(市)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组织机构。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衔接配合,定期检查和督导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主动延伸。要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全年工作要做到“四个延伸”,即由被动受理企业投诉向主动同企业联系听取企业意见延伸,进一步落实涉诉企业回访制和企业联系点制度,定期走访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由侧重监督检查市直部门向监督检查基层站、办、所、队延伸,把明察暗访的工作重心下沉,重点转向发生问题较多的基层执法、司法单位;由事后查办向事前预防问题发生延伸,督促、检查和指导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牢固树立“亲民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理念;由注重正面典型宣传向发挥负面典型警示作用延伸,工作中注意发现、查办、分析、总结、通报具有警示作用的负面典型案件,用负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挽救人。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规范和制约执法、司法人员的行为,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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