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监督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及国家相关部(委、局)、省政府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全省食品安全大检查、全省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情况及两节期问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分工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部署落实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大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进展情况,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等。(主检部门:省政府督查室,以下同)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综合协调机制的运行及各部门相互配合、履行职责情况,政府及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发布公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大案要案调查处理及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食品调研情况。(检查组各成员单位)
(三)抽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资批发店自检、营业执照持有、高毒农药销售等情况(省农委);抽查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及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建设、自身管理及饲料或添加剂投入使用情况等(省畜牧局);抽查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肉品消费台账管理等制度的建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及推行无害化处理情况。(省商务厅)
(四)抽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等有无证照,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情况,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加工窝.点情况等(省质监局);抽查食品生产企业厂区环境、生产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及管理机构与人员等。(省食品工办)
(五)抽查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的各类批发市场、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小食杂店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秩序。(省工商局)
(六)抽查宾馆饭店、学校周边、快餐店和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缝康证持有情况,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实施情况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洗消等关键控制环节卫生管理情况等。(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