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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道路客运车辆(含外埠进津班线客运车辆)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道路客运车辆(含外埠进津班线客运车辆)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津运管[2009]2号)


各区、县交通(运管)局、处、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道路客运车辆管理,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本着严格把关、提高质量、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现将我市2009年度道路客运车辆(含外埠进津班线客运车辆)审验(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的范围和时间

  1.凡本市道路客运车辆已配发《道路运输证》且有效期至2009年某月某日的,按照审验专用章签注的有效截止日期参加审验(换证)工作。

  2.从2010年开始3月-11月为审验时间。2009年1月份审验的车辆有效期签署下年度的3月份;2月份审验的有效期签署下年度的4月份;2009年12月份审验的车辆提前到11月份审验。

  3.凡在2008年7月31日之前,核准取得合法、有效2008年《客运证》的外埠进津班车客运车辆均应参加2009年度客运车辆核准换证。

  4.外埠进津班车客运车辆审验时间: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审验的内容

  1.本市车辆的审验内容

  (1)车辆的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等级核查记录。

  (2)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

  (3)车辆干净整洁;内部结构无擅自改装和拼装;设备、设施齐全有效等。

  (4)班车客运车辆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进站运营;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

  (5)包车客运车辆按规定申领《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行驶。

  (6)车辆有无恶劣的服务质量和严重违规经营的投诉及举报记录。

  (7)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投保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期限必须达到车辆审验有效期(12个月)。

  (9)按时足额交纳2008年规费。

  2.外埠车辆的审验内容

  1.天津市2008年度外埠进津班车《客运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及《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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