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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道路客运车辆(含外埠进津班线客运车辆)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3)提供经驻站运管人员签字的本市客运站点进站《服务合同》。

  (4)天津市2008年度外埠进津班车《客运证》。

  (5)外埠《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6)《行车证》及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做好客运车辆年审是道路旅客运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把车辆准入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审验(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审验内容、条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签注审验意见,实行“谁审验、谁签字、谁承责”。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把车辆审验关,确保2009年审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2.审验工作开始前,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客运站将本年度客运车辆审验(换证)的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及时反馈初审工作中的问题,对达不到审验标准的,以书面材料报送市处(客运科)。

  3.各客运企业要设专人负责本企业车辆的审验(换证)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车辆审验(换证)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审验的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4.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验工作结束后,做出客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总结报告,对未参加本年度审验(换证)的车辆做出具体分析,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运政大厅,由市运政大厅负责总结,经处长办公会审议后存档。

  5.2009年度外埠进津班车客运车辆审验的启动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6.有下列行为的,各相关运管机构不得办理初审手续:

  (1)班车客运车辆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或不按批准客运站进站经营的。

  (2)有违法经营行为尚未处理办结的。

  (3)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未达到相应规定要求。

  (4)车辆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资格证》。

  (5)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7.采用弄虚作假欺骗手段,骗取年度审验(换证)手续的,一经发现将先行冻结年审手续,并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2009年度道路班车客运车辆审验(换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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