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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旗山湖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旗山湖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9〕221号)


省教育厅:

  贵厅《关于报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旗山湖公园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函》(闽教大 [2009]7号)及附件收悉。按照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总体规划,旗山湖公园功能定位是新校区中心共享区的核心景观,也是新校区防洪排涝工程的重要配套之一。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旗山湖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旗山湖公园。

  二、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中心共享区。

  三、建设单位: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设规模与内容:征地826亩,主要建设园路、硬质铺地、园桥景观、栏杆、园林绿化、管理房以及挖湖岸土方等园林景观及绿化面积17万平方米;湖体土方挖运142万方和湖岸挡墙6500米的水利整治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工程总投资估算6500万元,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2009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专项建设经费中解决。

  六、建设期限:2009年至2010年。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基建程序报批。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旗山湖公园

项目单位名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景观

设计

 

 

 

 

 

水利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

设备

 

 

 

 

 

主要

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除水利勘察设计部分按闽发改政策[2007]1257号文核准不采取招标方式外,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09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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