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人民艺术剧场改造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9〕220号)
省文化厅:
贵厅《关于申请福建人艺剧场改造项目立项的函》(闽文财[200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福建人艺剧场设施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福建人民艺术剧场改造项目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人民艺术剧场改造项目。
二、项目单位:福建人民艺术剧院。
三、建设地点:福州市白马北路167号,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剧场屋面、观众厅座椅;增加观众席位(485座增加到600座);增设固定的灯光音响设备。
五、总投资:根据2009年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函件意见,总投资控制在486万元(含灯光、音响系统)以内。
六、建设期限:2009年至2010年。
七、招标事项:依照《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