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
对全省14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的84所乡镇卫生院实施对口支援。受援乡镇卫生院提出帮扶需求,支援单位按照乡镇卫生院的需求派驻医疗队。
(二)项目内容
2009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将重点选派综合医院内科和儿科专业人员。项目实施的支援单位向受援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疗队,每个医疗队需安排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应包括内科或儿科医生1名和预防保健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临床医生,其他2人需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到项目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名派驻人员至少连续工作半年后可轮换。派驻人员的专业类别由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
支援单位需帮助受援单位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死亡病例讨论以及免费接收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尽快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帮助受援单位制定、落实发展规划,规范其医疗、护理、医技等管理制度、完善医院整体功能,尽快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项目周期为一年。自2009年起,对口支援工作期限调整为1月1日到12月31日,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选派、衔接等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1.2008年度受援的84所国贫县的乡镇卫生院结成帮扶对子的支援单位原则上不变动。支、受援单位继续执行2008年度对接关系,根据受援卫生院的援助需求,支援单位可调换支援人员。若支援对接关系发生变动,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支、受援双方对接《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申请表》(附件1),并将变动情况上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2.支、受援双方要签署2009年《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工作协议书》(附件2)。
3.各支援单位项目工作结束后,受援单位要填报《黑龙江省2008年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人员评估表》(附件3)。支援单位要填报《黑龙江省2008年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单位工作评估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