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黑卫财发〔2009〕12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系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
二、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网络直报工作。各市、行署卫生局要根据卫生部网络直报工作的要求,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准确、真实,保证数据质量。尤其是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要加强对网络直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和规范所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三、按照卫生部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发展纲要要求,积极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标准与规范工作,为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健、药品生产供应保障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