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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粮食局转发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粮食局转发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9〕107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盐务局):

  现将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加强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各部门间的配合,明确职责,并按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做好县级达标考评工作,各地市要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考核评估,向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上报达标考评报告并申报考评验收。

  二是要做好迎接考核评估准备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和碘盐监测,不断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坚决打击非碘盐冲销盐业市场。加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的培训和提高,做好碘缺乏病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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