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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8]26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国土资源保障服务和执法监管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项目实施提供规划保障。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根据拉动内需的建设项目情况,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必要的用地空间。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选址建设,并尽可能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008年底前,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力争于2009年底前批准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按国土资源部[2008]2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列入省级新增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其用地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审查通过后,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对各级确定的新增投资计划项目,要根据投资审批权限和项目进展情况,在明、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中全面落实用地计划指标。进一步改进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办法,对能够争取国家立项的新增投资项目,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并报请国土资源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切块下达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省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及跨市际的新增投资项目,由省政府直接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对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在全省用地计划中切块安排指标;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单独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本级新增投资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等民生工程用地,要落实专项计划,给予充分保障。为保证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及时落地,省国土资源厅将及早预分2009年度第一季度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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