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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六、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要结合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存量土地挖潜方案,最大限度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积极引导各级新增投资计划中的工业及生产性项目要向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集中。积极引导移民搬迁、被征地农民集中安置、农村危旧房改造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各地要切实做好新增建设用地批后供应工作,土地征、转用后半年内供地率要达到70%以上。进一步强化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省厅将于2009年6月和12月组织对土地批后供应情况的专项检查,注意发现和总结交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加大各类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力度,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规模。

  七、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根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勘查力度,尽快形成保障区域经济增长的找矿成果。加快实施“突破辽西北地质勘查规划”,并根据勘查成果适时启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一步规范“五点一线”沿线地区以及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所需砂、石、粘土等乙类矿产资源的审批管理,确保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积极为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配置矿产资源,依法、依程序做好国有大中型矿山扩界、收购矿业权等工作。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及时提供高质量服务。对农村民生工程、农村基础设施以及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坚持做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八、严格执法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实行用地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及时加以制止。对查实的违反规划计划、违规操作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落实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对大面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的工作沟通和配合,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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