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推进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以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玩忽职守等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以解决“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问题为重点,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内部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与地方纪委、司法、审计等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六、深入推进服务工程
(二十一)健全纳税服务工作机制。按照总局机构改革要求,整合纳税服务职能,组建专门机构,明确服务岗位和职责,实现事项、岗位、人员和责任的有机结合,从组织上保障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统一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统一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加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建立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救济渠道,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十二)完善纳税服务手段。加强国税门户网站建设,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行多种申报纳税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逐步实现联网系统覆盖所有省辖市。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建立纳税信用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无纸化申报和无纸化审批。积极探索开展个性化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加强国税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拓展合作方式和领域,强化信息沟通。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税务中介组织在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中的协税护税功能,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大力发展,更好地发挥税务中介的服务作用。
(二十三)建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服务质量评价器”、意见箱,通过上门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定期回访、网上评议、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服务质量的评判。从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地方着手,切实解决存在问题,逐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七、深入推进丰源工程
(二十四)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源分析和税收关联分析,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