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入推进安居工程
(二十九)继续落实房改政策。坚持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向。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规范住房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上级拨付的住房补贴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和按规定可使用的原有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全面落实房改政策。
(三十)全面推行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行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级国家税务局应按月为单位职工提取并足额发放提租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提缴比例和提缴基数可按所在地方政府政策规定标准的上限执行。
九、深入推进健康工程
(三十一)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适当降低医疗补助基金报销标准。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报告制度。设立帮困基金,对个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患病职工,适当给予帮困补助。
(三十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良好风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和健康知识专题讲座等活动,倡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和健康观,不断提高国税人员身体素质,保持国税人员心理健康。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增强文明卫生意识。坚持寓教于乐,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十、深入推进党建工程
(三十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批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继续完成整改落实阶段任务,突出抓好制订整改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三个环节的工作,做好活动总结和满意度测评工作。第二、第三批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发挥国税职能,服务安徽崛起”的主题,以深化十一项工程建设为实践载体,把学习调研贯穿始终,把实践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完善制度贯穿始终,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国税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十四)强化系统党的建设。市、县局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