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旅〔2009〕42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
现将《上海市2009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2009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促进上海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上海地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上海市2009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考试科目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口试(现场模拟导游考试)两部分组成,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语种分为中文类、英语类及其他语种类。
1、笔试科目
中文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含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和时事)、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
英文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含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和时事)、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和英语。英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考生可免英语笔试。
其他外语语种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含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和时事)、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
2、口试(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口试(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两部分内容检测考生的能力,即“游览区(点)讲解能力”和“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游览区(点)讲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游览区(点)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考生所要考的游览区(点)在考试当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