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上报(3月23日至3月25日)。由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管委会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工作机构
成立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
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四)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研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高效审批新模式,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五)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统计表填报说明(略)
3.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审批类项目)
4.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核准类项目)
5.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备案类项目)
6.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附件3: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审批类项目)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序号 | 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名称 |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条款及具体内容,可另附文本) | 具体实施机构(本部门或委托其他机构) | 实施环节和办理的前置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及依据 | 清理意见 | 办结时限 | 用章情况 | 备注 |
保留 | 针对何种特殊情况需要保留 | 改变管理方式 | 与其它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 | 暂停执行 | 取消 | 清理前(天) | 清理后(天) | 清理前(枚) | 清理后(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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