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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9】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2009年上半年进行全省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区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完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市辖区(县、市)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研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按照上级的部署,把握正确的方向,稳步推进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换届工作于2009年3月开始,6月底前结束。

  (二)加强宣传,搞好发动。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媒体和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投票方法,帮助社区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于社区直选、自愿登记等选举中新的模式和做法,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向社区居民作必要的说明和讲解,提高居民的认识,推动选举顺利进行。

  (三)坚持原则,依法选举。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社区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好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和选举投票等关键环节。要把好选民登记关,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确保选民的参选权利。要把好提名确定候选人关,组织好提名和预选,规范候选人竞争承诺,禁止人身攻击,鼓励文明竞选。要把好选举投票关,严格履行选举投票程序,维护选举现场秩序,引导居民使用秘密写票处,加强对代写选票、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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