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锦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订的《锦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锦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普及培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权益,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专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重点对象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建筑施工、化工医药等高危行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目标
培训工作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骨干,后群众”的原则。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培训职工25万人。其中,2009年完成职工师资培训200人,培训职工15万人; 2010年师资培训100人,培训职工10万人。
三、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市政府成立“锦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及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安监局组成,负责开展师资、骨干培训及全市职工培训的管理、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市直属企业职工培训由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驻锦各单位要分别成立职工培训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并制订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