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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锦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职工岗位必需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辅导教材和省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发的培训教材。

  (二)培训、考试方式

  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师资力量并负责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驻锦各单位和市直属企业要以培训后的骨干为师资力量,针对本单位生产实际和职工数量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全员培训,并报市普及培训领导小组核准后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培训结束后,于2009年9月和2010年9月中旬,中省直驻锦各单位和市直属企业,由市总工会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考试。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要设立专门的考场,建立专门的监考人员队伍,统一考试时间,实行闭卷考试,集中阅卷。成绩合格者,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培训。考试试题要根据市培训领导小组要求命题,并报送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订。

  五、实施步骤

  普及培训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准备阶段(2009年3月至5月)

  市政府部署并启动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一是组织编制全市职工普及培训方案,开展师资、骨干培训。二是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应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并于2009年5月1日前报市普及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被培训的师资、骨干人员要求是高中以上学历,在生产一线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班、段长等业务骨干或企业行政安全生产部门、工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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