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 员:姚士涵 市交通局副局长
     关紫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喜 市监察局副局长
      葛树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王德江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主 任:王德江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成 员:宋学斌 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杨大川 市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李东平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杨 明 市稽查支队支队长
      周延奎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王宇明 市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   单庆利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站副站长
  办公地点:市道路运输管理处112室
  举报电话:白天:0468-3357216 0468-3450360
     夜间:0468-345036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综合治理“黑车”参与经营的顽疾,对于查处的违规车辆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打击“黑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每周以会议或简报形式通报会战情况,每隔15天召开会战工作例会,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研究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交通部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套牌车辆、私设出租车标识(黄杠、计价器、顶灯)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司法部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报废车辆私自参加营运的处罚后集中销毁。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查处无路权车辆参与违法经营的车辆,查处车辆来源,如发现盗抢车辆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车辆予以没收,纠正黄杠车辆车体颜色,严肃查处套牌车辆牌照来源,并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拨专项资金,购置用于取证的相关器材(摄像机、录音笔、数码相机),并保障油料供应、误餐补助等工作经费。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私养“黑车”、充当非法经营“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