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壮大红十字组织
各地要按照
《红十字会法》、省《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要求,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机构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组织和实力。
(一)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县级红十字会是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工作机构要依法独立设置。目前,全市县级红十字会只有云龙区已理顺管理体制,独立建制,明确为区政府领导联系的部门,其他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在推进县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对未及时进行换届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抓紧进行换届,逐步形成机构健全、队伍精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各地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理事、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将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和落实。
(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强、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实到红十字会队伍中,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注重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加强学校、乡镇、社区等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建设,不断壮大团体会员队伍,积极发展志愿者团队。
三、扎实做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根据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创新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依法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增强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各地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向红十字会捐赠。除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组织专项定向募捐外,每年4月要认真组织开展“博爱在彭城、人道万人捐”募捐活动。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处分好募捐的款物,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