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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市长电子信箱)承办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对政府工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市政府有关政策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和工作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条 市长专线(市长电子信箱)及网络成员单位对下列来电来信,不予受理:
  (一)反映主体不明确,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二)未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三)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四)不属政府管理职权范围的;
  (五)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已定性且实行终结处理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长专线(市长电子信箱)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做好省长信访电话(省长电子信箱)办公室以电话、发函、立案等方式交办的事项;
  (二)负责做好群众来电来信记录、整理、分类、转办、协调、督查、反馈和归档工作,对可以答复来话人的事项及时答复;
  (三)负责对每天接、处来电来信情况进行统计归类,并将处置情况汇总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负责对市长专线(市长电子信箱)网络成员单位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
  (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定期编发《市长专线(市长电子信箱)通报》,为市政府领导处理专线电话、电子信件当好参谋助手;
  (六)负责处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网络成员单位职责:
  (一)负责承办并完成市政府及市长专线(市长电子信箱)办公室交办转办的事项。对市长专线(市长电子信箱)交办转办件,要按批转意见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把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长专线(市长电子信箱)办公室。
  (二)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处理的问题。
  (三)定期向市长专线(市长电子信箱)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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