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创新
第一条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在引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同时,注意消化吸收再创新。对中小企业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市财政资金给予大力扶持。支持中小企业积极与国内外有关院校及科研机构共建自主研发机构、技术中心,重点建设一批我市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承担国家、省级产业结构调整或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省给予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配套补贴200万元、100万元。(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办理)
第二条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市财政企业技改扶持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改项目。降低技改扶持门槛,修改完善《
珠海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贴息申报要求的注册资本100万元降至5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500万元降至200万元,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贴息扶持。(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办理)
第三条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大学园区资源,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为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自主创新体系。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并积极争取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市经贸局、财政局等办理)
第四条 支持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开展针对性的管理咨询、培训和考察项目,引导中小企业逐步克服初创时期小作坊式的家族管理的弊端,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奠定体制基础。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度。扶持中小企业按业务领域建立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金融办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