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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九条 促进中小企业开发多元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包括国内市场和海外新兴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商贸活动,支持我市优势特色(如医药、打印耗材、节能等)行业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活动给予资助,同时积极协助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市财政安排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对一般贸易出口增量部分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内市场。对上年有内销且当年内销增长达到一定比例和上年无内销但当年内销达到一定额度的加工贸易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中小企业产品。(由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等办理)

  第十条 促进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争取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对于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标准的现代物流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工商企业向服务型中小企业外包物流和研发业务。围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带动力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项目,建立本市实施现代服务业项目示范单位,并争取列入省级实施现代服务业项目示范单位。(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地税局等办理)

三、破难点

  第十一条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促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单独安排信贷规模,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对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每季度举办一次银企交流会,推进银企合作交流。(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珠海银监局、人行珠海中心支行办理)

  第十二条 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市政府对创新金融产品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积极争取参与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工商局、珠海银监局、人行珠海中心支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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