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大力推广“四位一体”融资模式。运用我市建立的“四位一体”(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共同参与)融资模式,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市财政近期将“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政府风险准备金增加到6000万元,每年帮助我市中小企业解决10亿元左右的贷款。对该模式内的贷款按照实际发生利息最高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金融办、珠海银监局、人行珠海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四条 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支持,对业绩突出、规范运作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逐步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下调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性、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信用担保。加强信用担保协会建设,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五条 积极拓展资本市场。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意见》和《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珠府〔2008〕67号),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每年从资源库中选择部分成长型“十强百优”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市财政根据中小企业上市的实际进度,分阶段分别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财政局办理)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帮助出口企业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规避市场风险及融通资金。该类融资项目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对一年期内的保费最高给予20%的补贴。(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市经贸局、财政局等办理)
四、减负担
第十七条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8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近期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以及省地税局出台的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等8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到企业。抓紧落实我市近期出台的包括财政、外贸、中小企业、房地产、招商引资、就业等6个方面多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和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市地税局、国税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