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绥化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绥化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六日

绥化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因有害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网络安全事件对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构建和谐的互联网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网络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公安系统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以警务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努力降低风险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全市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全市所有非经营性上网单位(含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必须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具有提高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自我管理的功能,并能达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的要求。具体目标是:
  (一)保证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安全审计技术措施。
  (二)保证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并向报警处置中心上传数据。
  (三)能够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至少应有60天的记录备份功能。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为有效防止有害信息传播,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保障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195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坚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相结合,人工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方针,在落实防计算机病毒、防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安装并运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联网,真正实现对各类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发现、严密防范、有效处置,确保全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安全运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