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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增强援建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开展援建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援建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所有“民心工程”都是“阳光工程”。建立严格的援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使援建工作科学、合理、优质、高效。

  二、对口支援的主要内容

  为扎实做好绵虒镇恢复重建的对口支援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资金、物资、技术和人才支持相结合。

  (一)编制恢复重建总体方案,做好测绘、勘查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二)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建设和修复乡村道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

  (四)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

  (五)建设和修复集镇区市政设施。

  (六)建设和修复有代表性的羌族、藏族文化古建筑。

  (七)为城乡居民住房提供设计参考,帮助恢复重建。

  (八)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

  (九)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投资设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灾区的商业推介、农产品推介和旅游推介,对受援地予以支持。

  (十)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解决部分居民的就业问题。

  三、对口支援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对口支援工作,加强领导,加强协调,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各项对口支援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制订计划,健全沟通机制。在省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的框架下,科学制订我市的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合理确定援建项目,科学组织实施。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了解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和要求;加强与受援地的联系,准确掌握灾后重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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