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横琴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横琴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横琴镇)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珠办发〔2008〕15号),横琴经济开发区与横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经市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横琴镇)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横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区(横琴经济开发区)镇(横琴镇)合一后,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
(一)横琴经济开发区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控制性、修正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按权限审核在辖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辖区招商引资、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食品、药品、统计等管理工作。
5.管理辖区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维护稳定等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
6.管理辖区财政收支实施一级财政管理。
7.按权限考核调配、任免、奖惩管理委员会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权限负责辖区企业劳资、劳动监察等。
8.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协调中央、省在辖区设立的垂直单位,管理市直单位派驻辖区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