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横琴镇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镇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镇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
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区镇合一”的原则,横琴经济开发区(横琴镇)设立8个局(办),区镇职能相关的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与横琴镇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合署)
负责区(镇)机关党政各项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组织协调区(镇)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各类公务活动,以及调研课题、政策法规、党政信息的收集、编辑及报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督办、文件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送审、印发、来文来电接办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工作等。
(二)组织与人力资源局(挂纪检委牌子)
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奖惩、人事调配和调动、职称、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军转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战、外事及政审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等。
(三)经济发展局(与横琴镇经济建设办公室合署)
组织编制区(镇)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宜;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有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区(镇)统计和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