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造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造林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绥化市加快推进国有林场造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全省林业大发展的需要,加快国有林场造林的步伐,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覆被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现有的宜林地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深入挖掘潜力,加快造林步伐,国有林场管理局每年森林覆被率净增不低于0.8个百分点,平原国有林场每年净增不低于1个百分点。到2012年,全市国有林场的森林覆被率由现在的57.2%提高到60.4%。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根据不同的地类,采取适当的造林方式,实现量的突破。对现有的低产林、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河滩地,宜全部实施人工造林。同时,也可以利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在荒山荒地(含林间草地)上造林,以达到增加森林覆被率的目的。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地块每公顷保留健壮目的树种幼树或幼苗达1500株以上,更新频度达70%以上的,可计入造林面积。
(二)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改善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一是在造林树种的选择上,适当选用红松及三大硬阔等珍贵树种进行造林;二是推广使用速生丰产树种大青杨造林;三是大力营造混交林;四是加大幼龄林透光抚育力度;五是加大对低产低效林的改造力度。对于目的树种密度较小、林相残破、病虫害严重、需要更换树种的林分,要进行综合改造。
(三)对县域内有多个国有林场的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可
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各林场间的造林任务。对于当年未实现新增造林任务(山区净增0.8个百分点,平原净增1个百分点),且新增造林面积低于皆伐更新面积时,要达到采一造二(皆伐1亩,新增造林面积2亩)的指标,将此目标纳入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局的总体目标。皆伐迹地及皆伐改造迹地,在不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下,必须实行高规格全面整地造林,最迟不超过采伐次年完成更新造林。决不允许趁高规格整地之机,以熟化土壤为名改变林地用途种植农作物。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