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清仓查库按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组织县(市、区)间交叉全面普查的方式进行。各地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市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组织工作组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普查采取县(市、区)间交叉的检查方式,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统一编组,其中:肇东、海伦、北林、兰西四个县(市、区)至少组成三个检查组;安达、青冈、明水、望奎、绥棱、庆安六个县(市)至少组成两个检查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带队参加市级普查,各检查组必须配有实物清查、账务核对、政策性补贴核查、贷款核查、微机汇总操作等专业人员。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将从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部分人员下派到各县(市、区)普查组中,负责沟通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将抽调人员名单于3月25日前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中直和省直属企业及社会代储企业的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对库存粮食进行全面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市直属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二)检查方法。
自查、普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规定执行。
四、检查时间和进度
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于2009年3 月25日前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粮法规联〔2009〕13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下发《绥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级粮食清仓查库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3月25日前报市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备案。
3.培训清仓查库人员。2009年3月6日-25日前,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市企业自查人员、督导企业自查人员、市级普查人员到省里参加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