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料准备。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中储粮肇东监管处负责向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25日检查时点分县(市、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提供2009年3月25日检查时点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25日检查时点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同时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整合资料进行核对。
5.设备、仪器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清仓查库工作所需的办公室设备,按照保密的要求,电脑、传真等设备要专机专用。被查企业要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检定合格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全面实施阶段。
1.企业自查。
2009年4月5日前,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保管总账、分仓保管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2.市级普查。
2009年4月20日前,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按县(市、区)间交叉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与2009年3月25日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与普查工作一并开展。非国有粮食库存典型调查选择中粮能源生化(肇东)公司、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环宇集团格林粮食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3.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
市、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被查企业都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严格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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