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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5月15日前,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经费
  此次清仓查库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具体事项,按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
  六、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检查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仓查库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责任、尽职尽责。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执行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中直和省直属企业,要积极支持所在地政府的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清仓查库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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