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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行政奖励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

  4.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的抢险救灾工作或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中表现突出,应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的项目;
  5.其他需要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
  政府奖励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主办部门每年上半年要向市人事局申报当年表彰奖励计划,内容包括拟奖励的理由、奖励项目、奖励名称、评选范围和比例、奖励标准、奖励形式和奖励经费来源等。市人事局在征求有关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属于临时性工作或突发的重大事件,必须在当年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可采取一事一报的形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评比奖励活动。要严格控制以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范围,市直各单位开展的系统奖、专项奖,对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奖励一律不以市政府名义进行。
  (二)系统奖励。
  系统奖励是指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的行政奖励活动。每个部门只设一个综合性系统奖励项目,两次奖励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年。对以系统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活动实行奖励核准制度。系统奖励由主办部门与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主办部门于当年上半年将评选表彰方案报市人事局。内容包括拟奖励的依据理由、项目、名称、评选范围和比例、奖励标准、奖励形式和奖励经费来源等。市人事局对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主办部门与市人事局共同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共同下发文件部署评选推荐工作。
  (三)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就某一专项工作开展的,以参加该项工作的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行政奖励活动。专项奖励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各部门不再开展各种单项奖励活动,确需开展的,要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各部门需要进行评比表彰的,应制定具体的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奖励名称和种类、奖励比例和数量、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办法、组织机构等,并将实施方案在1个月前报人事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纪律要求
  将由市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评比奖励活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事行政部门可以建议政府给予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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