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农村初中和市直薄弱学校15所。开工建设2所新区初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教育资助体系,认真解决农村特困户、城市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8.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卫生网络建设,改造标准化村卫生室1000个。推进优势医疗机构倍增计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疾病控制体系。
市卫生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9.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市计生委负责落实。
6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61.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6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63.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信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4.深入开展平安洛阳创建活动,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5.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着力打造诚信洛阳、礼仪洛阳、魅力洛阳。
市文明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6.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搞好双拥共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67.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妇联、残联负责落实。
十二、深入开展“两转两提”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68.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争取上半年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市人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9.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危机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