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洛阳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加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水土保持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根据水利部制定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
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管理办法》为主线,以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以媒体宣传、科学考察成果宣讲和国策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广大青少年,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在全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我国及我市水土流失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土保持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实施内容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