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体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同时积极探索依托网络媒体、户外平面广告、电视公益广告、公益活动等新型宣传形式,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流失危害性和水土保持的重要性等,报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进展情况、重大举措及成效经验,唤起全社会对水土流失防治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1.开展水土流失危害性知识宣传。在山丘区、丘陵区、风沙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开发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区域,重点宣传反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江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生存环境恶化、水土、生态系统退化、面源污染加重等危害,以及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以营造保护水土资源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2.开展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正反典型宣传。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水土保持工作出色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媒体上予以表扬,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上予以批评。近期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曝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水土保持法》,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
(二)水土保持宣讲
1.开展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宣讲。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府汇报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状况,将水土保持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内容。以我市水土流失的现状和特点、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趋势和今后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为重点,聘请专家开展大规模宣讲活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2.举办领导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研修班。要积极开展科考宣讲活动,定期举办县级领导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研修班,组织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开展以水土保持基础知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涉及到的县,其政府分管领导和水土保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3年要参加一次研修班。新开展国家重点防治工程的县,2年内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一次水土保持知识系统培训。
(三)国策教育培训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限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灵活多样地方式,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培养青少年学生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依托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水土保持课外活动,积极邀请专家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编写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寓教于乐的水土保持教材和科普知识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