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水土保持技能教育。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试点工程项目区农民群众为主要对象,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水土保持工作在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科研机构的优势,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一线传授水土保持实用技术,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区群众水土保持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升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
3.面向社区群众及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街道乡村,面向广大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教材,宣传《
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公众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深入厂矿企业,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贯彻执行《
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
4.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基地设施,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滑坡泥石流区设置警示标示,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
5.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生态理念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单位、水土保持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力度,使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新理念更好地体现在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四)利用政务公开的途径,向社会提供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利用政府公报、政府(水利)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及结果、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标准、各类资格证书持有单位等资料,让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有更全面更深层次的了解。
四、保障措施
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组织方式。
1.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工委、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每年的宣传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