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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洛阳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打造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心牵头协调、联合踏勘会审、同步实施审批、限时办结送达”的方式,解决现行的串联(前置)审批的弊端,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最大限度的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联合审批范围

  所有具有行政审批(服务、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垂直单位)均列入联合审批范围。

  联合审批包括市场准入类、行业管理类和投资项目类三种类型。1.市场准入类联合审批,是指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涉及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2.行业管理类联合审批,是指企业在建设或生产经营期间办理一个事项、且需经过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3.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是指以招、拍、挂等方式有偿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类项目,或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已完成规划选址的项目。

  四、推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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