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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开展市场准入类联合审批,在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行业管理类和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联合审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审批力量,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落实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保障联审工作实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联审工作网络。为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市效能促进局局长李秋阳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联审办),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联合审批工作。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为联合审批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涉及联合审批的所有部门和事项。牵头部门负责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各阶段联审部门,组织、协调联审部门开展联审工作。联审部门负责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实施联合审批,确保本部门联审事项按时完成。

  (四)健全制度,确保联合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1.联合踏勘制度。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

  2.联审会议制度。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随时组织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

  3.联合审图制度。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行集中联合审图。

  4.提前介入制度。各部门对联合审批事项要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5.一次告知制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各相关窗口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6.限时办结制度。各联办窗口在受理申请时要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窗口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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