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开展市场准入类联合审批,在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行业管理类和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联合审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审批力量,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落实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保障联审工作实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联审工作网络。为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市效能促进局局长李秋阳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联审办),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联合审批工作。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为联合审批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涉及联合审批的所有部门和事项。牵头部门负责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各阶段联审部门,组织、协调联审部门开展联审工作。联审部门负责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实施联合审批,确保本部门联审事项按时完成。
(四)健全制度,确保联合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1.联合踏勘制度。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
2.联审会议制度。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随时组织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
3.联合审图制度。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行集中联合审图。
4.提前介入制度。各部门对联合审批事项要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5.一次告知制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各相关窗口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6.限时办结制度。各联办窗口在受理申请时要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窗口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办)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