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发动(3月18日-3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排查问题(3月21日-3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彩票点、成人用品等场所,非法出版物制作和违规经营音像书刊的销售摊贩,社会闲杂人员在校门外寻衅闹事、殴打学生的治安问题,在校园内外销售伪劣食品行为、饮食摊点以及出租屋、违章建筑等。
(三)集中整治(3月24日-3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排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加以整改。
(四)督查提高(3月31日-4月1日)
市政府派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组分工情况见附表),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督查组于4月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三科(电话:63937921)。
五、工作要求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要组织精干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有效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校园平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工作的责任,要强化相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务使整治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各督查组要采取全面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实效,对整治不力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问题,要视其情节,给予通报并作相应处理。
附件: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督查组分工表
组 别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督查县(市、区)
|
第一督查组
| 市公安局
| 市司法局
市新闻出版局
| 洛宁县
宜阳县
瀍河区
吉利区
|
第二督查组
| 市教育局
| 市交通局
市建委
| 新安县
孟津县
西工区
老城区
|
第三督查组
| 市文化局
| 市卫生局
市广电局
| 偃师市
汝阳县
涧西区
高新区
|
第四督查组
| 市工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团市委
| 伊川县
嵩 县
栾川县
洛龙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