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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发动(3月18日-3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排查问题(3月21日-3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彩票点、成人用品等场所,非法出版物制作和违规经营音像书刊的销售摊贩,社会闲杂人员在校门外寻衅闹事、殴打学生的治安问题,在校园内外销售伪劣食品行为、饮食摊点以及出租屋、违章建筑等。

  (三)集中整治(3月24日-3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排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加以整改。

  (四)督查提高(3月31日-4月1日)

  市政府派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组分工情况见附表),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督查组于4月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三科(电话:63937921)。

  五、工作要求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要组织精干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有效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校园平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工作的责任,要强化相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务使整治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各督查组要采取全面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实效,对整治不力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问题,要视其情节,给予通报并作相应处理。

  附件: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督查组分工表

组 别

牵头单位

协作单位

督查县(市、区)

第一督查组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新闻出版局

洛宁县

宜阳县

瀍河区

吉利区

第二督查组

市教育局

市交通局

市建委

新安县

孟津县

西工区

老城区

第三督查组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广电局

偃师市

汝阳县

涧西区

高新区

第四督查组

市工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团市委

伊川县

嵩 县

栾川县

洛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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